2006年,深圳二手楼交易首次超过一手楼,这意味着二手楼已经成为深圳人寻找居所的主要对象。不过二手市场鱼龙混杂,不仅中介存在吃差价、欺骗客户等情况,业主和买家也会出现跳单、违约等不规范行为。当然,解决这些问题一方面需要政府加强监管,制订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另一方面中介也须建立公司制度规范,加强经纪人的专业素质,尽量减少侵害客户知情权和利益的事情。而业主和买家也必须加强房产交易的相关知识,在规范好自己的基础上防范利益受到侵害。
买卖双方诚信应相辅相成房子涨价,卖方违约
现象描述:2005年8月,陆某通过一家中介向涂某购买中信红树湾一套95万的物业,当时买卖双方已签订合约,买方也向中介交了3万元定金,后来中介把定金转给了卖家。可事后卖方发现房价上涨很快,于是决定不卖房子,愿意把3万元退回给买方。买方觉得不满意,要求按照约定双倍奉还,经过多次协商,最终卖家还是愿意赔偿6万元。
律师建议:目前因为房价上涨很快,很多卖家在签订协议,接受订金后都有可能毁约,毕竟会损失较大的收益。而合同法规定,买卖双方可以以赔付定金作为毁约的条件,所以买方要规避这样毁约风险,比较困难。可行的办法是看准楼盘后下更多的定金,让违约成本更高,减少因房价上涨带来的购房损失。
税费模糊,引发争议
现象描述:2005年5月30日,杨某通过中介向刘某购买宝安区丰泽湖花园一套价值52.5万的房子,已交1万元定金给卖方。因为6月1日起购买未满两年的房子要交营业税,于是买卖双方经过协商,大家分摊约1.4万元的营业税,其中卖方承担多约1万元。但后来因买卖双方发生矛盾,房价也上涨了,卖方决定不卖,买方把卖方告上了法庭。
律师建议:现在因为很多人是第一次买卖房产,所以对要交的税费并不清楚。而中介的买卖合同各家都不相同,有些列了税费,有些则没有。所以买卖双方在签订协议时应该注意看清楚税费列单和谁承担税费,同时列明:如果遇到新政策出台,就按照政策规定税费由谁承担就由谁承担。
以租待售,风险较大现象描述:2003年1月18日,梁某向朱某购买了旭飞华达苑一套22万的房产,买方已交2万元定金。房子当时还是期房,于是买卖双方约定在房产证出来以后再成交房子,而在之前买方先住进去。后来因双方发生矛盾,买方居住半年后搬出,卖方发函给买方要求履行合同,但买方不予理睬。买方以卖方拖延过户时间为理由把卖方告上了法庭。
律师建议:现在也存在很多人在期房的时候就签订买卖协议,等待房产证出来再过户的情况,就是以租待售,这对于买家来说,风险比较大,因为交了定金,甚至首期款后,由于房价上涨等原因,卖方就可能不履行合同了,甚至出现一房多卖的情况,所以不建议买家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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