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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发布绿地管理办法 擅自破坏将受行政处罚

彭姣时 2007-06-04 11:02:56

记者昨日获悉,《东莞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通过市政府审批,并于近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为五年。按照《办法》规定,现有的和规划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和风景名胜区等都被划入了城市绿线,而绿线范围内的绿化用地不得擅自开发经营,擅自破坏绿地的将受到行政处罚。

莞人有权监督绿线管理

据了解,城市绿线是指东莞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包括现有绿地和规划的绿化用地。经批准的城市绿线应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绿地、服从城市绿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城市绿线管理、举报投诉城市绿线管理违法行为的权利。

按照《办法》,目前东莞的下列区域被正式划定为城市绿线:现有的和规划的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及其他绿地;城市规划区内的江河湖岸、水库周围、湿地、山体、道路两侧等城市生态控制区域等。

专家表示,在今后的绿线范围操作过程中,将遵循部门属地管理的原则,比如农田绿线遵循农业部门的规定,居民小区绿线遵循建设部门的规定,道路绿线遵循交通部门的规定等。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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