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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纠纷多

魏终超 2007-07-27 10:37:47

律师称,新版居间合同中已有提醒,房产出售时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我买了套房,租户说原业主侵犯了他的优先购买权,现在住在里面3个月了都没有交租。”李女士不仅收不到租金,还不能进去装修,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于是致电本报咨询。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徐林认为,李小姐可以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和租户撤离,同时查封屋内财产作为所欠房租的补偿。他也提醒业主,在出售房产时必须让租户放弃优先购买权,以免日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侵犯优先购买权

租户拒交租且要赔偿

2007年4月初,李女士通过中介购买了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房子。中介告诉她房子是带租约的,12月份才到期,而卖方表示已经打电话给租户,租户说不要房子,于是在5月,房产顺利过户。但过户后由于卖方已难找到,租户就以卖方侵犯他的优先购买权为由,一直拒付房租。

6月,租户不交租金已达40天,按照原租赁合同约定,半个月时间不交租就可解除合同。在不能协调的情况下,李小姐停了该单位的水电,租户却打来电话提出两点要求:一是要李小姐说服卖方赔偿30万元作为侵犯他优先购买权的损失;二是要求李小姐继续租给他两年时间,租金不变。李小姐不愿接受这种条件,租户就请了律师提出要起诉她。

7月,李小姐一直没有收到法院的传票,于是在3个月没有收到租金的情况下,请了管理处、中介作为见证人,把房子的锁换了。“里面的东西太多,3个房间都放不下,又不能随意扔掉,但现在我是租金收不到,还不能装修房子住进去,真是进退两难啊。”李小姐一脸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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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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