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奥一深圳 > 房地产> 楼市纠纷
发展商 有义务维修5年内房产

2007-07-27 10:40:08

读者李女士:我在罗湖买了一套房子,今年6月份连下大雨,天花板出现了渗水,我听说在5年内开商是有义务维修的,可是管理处还是没有答应,说费用要分担一部分,那我能不给吗?

黄金楼市: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徐林认为,一般来说,5年是房产质量保修期,出现渗水开发商有义务维修。从本案例来看,李女士可以先垫付一部分维修好,不过要开好发票,到时再找开发商索要。如果开发商不愿给,李女士可以投诉到建设局或者房协。

南方都市报

我要评论 【关闭】


--- 相关链接 ---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用户名  密码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