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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房被领导干部占据 拆迁户告开发商讨协议

邢学波 陈月梅 2007-10-30 16:12:18

10月25日,朝阳法院受理了苏连和等4户居民起诉北内集团的诉状。苏连和等4户是北内集团的拆迁户。他们称,3年前与拆迁公司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后,协议即被开发商拿走。这导致2006年他们无法入住回迁楼。而且他们看到原属于他们的回迁房被部分领导干部占据,他们选择了破门入住。

北内集团和开发商达义公司相关负责人互指,非拆迁户的领导干部入住回迁房是对方的安排。

拆迁户强住回迁房

北内集团是北京一家国有企业,公司在朝阳区双井桥东有一个职工家属院。2003年开始,北内集团对该家属院进行搬迁改造,委托开发商在朝阳区西大望路建设回迁楼以安置拆迁户。

2004至2005年间,家属院200多拆迁户陆续与正权房屋拆迁有限公司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随后搬离。

苏连和(女)家也在2004年10月28日签下安置协议,“协议规定给我们家两套安置房,3号楼的103和1214。”苏女士说,协议签好后被收走了,“拆迁公司的人说,协议要给开发商达义公司盖章备案,一周后送回来。”协议签署第二天,苏家如约搬走,腾出房子交拆迁公司拆除。

房子拆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却没送回来。苏女士说,她反复打电话或上门追索,对方却以各种借口一拖再拖,“让等两天,下个星期就行……可一直到现在也没影儿。”该家属院十几户拆迁户告诉记者,他们都没要回拆迁协议,涉及安置住房20多套。

2006年4月,北内集团的回迁楼———西大望路37号院3号楼开始办理手续入住。手头没有拆迁协议的拆迁户只能眼看着别人搬进新房。而且他们发现,原来安置给他们的房屋有些已经易主。

苏女士说,“原本给我们家的103号房已经有人住进去了。”苏女士等拆迁户四下投诉没有结果。2006年8月25日晚,苏女士和其家人撬开3号楼1214号门锁,强行入住。“实在是没办法了,何况是拆迁公司骗人在先。”

从2006年7月到今年6月,十几户没拿到拆迁协议的居民,凿门撬锁,全部住进了回迁楼。3号楼里20多套房子是破门入住的。他们当中,有的搬进了当初拆迁协议中规定给他们的安置房,有的是随便找一个没人住的空房搬了进去。

争房双方对簿公堂

苏女士一家在1214号房住了大约三个月后,2006年11月的一天中午,在外的苏女士接到邻居电话,“有人撬你家房门了!”苏女士匆匆赶回,看到一个男人正在撬内层的门,外层的防盗门已被撬开了。撬门的是一个开锁工人,他是北内集团职工李少明请来的。李少明告诉苏女士,房子是开发商给他的,他已经办了入住手续。双方发生了争执。混乱中有人拨了110,劲松派出所民警到场将双方当事人带走。“民警说这事是民事纠纷,应该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3号楼居民李女士告诉记者,一周后,劲松派出所民警又被请到西大望路37号院3号楼1214门前。“李少明又来撬门了,这回还带了20多个小伙子,手里拿着棍子。”最后,还是派出所调解了事。李女士说,3号楼接二连三的“乱子”把劲松派出所民警折腾得够呛。“报警的时候,我们就说,还是那个‘撬锁楼’,民警一听就知道了。”

2006年11月,李少明把苏家(被告王立杰,苏连和的婆婆,苏家户主)告到朝阳法院。李少明告诉记者,开发商把房子分给他,他办好回迁手续准备装修时,却发现苏家已入住房子。他要求法院帮他收回1214号房。

今年9月26日,朝阳法院一审将西大望路37号院3号楼1214号判给原告李少明。法院认为,李少明提供给法庭的房屋安置协议等证据,组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能够证明他拥有1214号房屋的合法使用权。而被告拿不出有关1214号房权的证据。

苏家不服判决,于今年10月10日向市二中院提起上诉。上诉的同时,苏家又将北内集团、达义公司、正权房屋拆迁有限公司三家一起告到朝阳法院,索要被扣留的《房屋安置协议》。今年10月25日,法院予以受理。

与苏家同时起诉的还有强行入住3号楼的张京梅等3户,其诉求内容与苏家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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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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