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
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修改意见和建议
骗取保障房最高罚三万
继《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日前获市政府原则通过后,我市又一部关于住房保障的政策法规也即将“面世”。记者昨日从市法制办获悉,市国土与房产资源管理局起草的《深圳市住房保障条例》已完成草案稿并报市法制办审查。为促进政府立法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市法制办目前正在其网站上将该《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公开征集社会各界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广大市民可以于11月30日前通过来函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市法制办反馈。
来函地址:深圳市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西座C5080市法制办(邮编:518032)
●基本原则保障性住房以租为主、以售为辅
根据《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的原则,我市住房保障的实施和管理实行“八个统一”,即统一规划、统一计划、统一建设标准、统一产权管理、统一保障对象、统一配置、统一价格、统一合同,优先解决的是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住房保障的方式则是住房实物补贴和住房货币补贴并用,通过配置保障性住房提供住房实物补贴的,以出租为主,出售为辅。
●住房保障的范围和标准
申请租购保障性住房须同时具备五个条件
《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五个条件:(一)全体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户籍;(二)家庭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三年均低于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三)家庭财产价值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家庭财产总值限额;(四)家庭成员不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包括已经合法登记和虽未经登记但家庭成员中的一人或多人以所有人的名义行使权利的住房;(五)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家庭要具备的条件同上述条件基本一样,不同的是将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价值总额的标准换成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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