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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税税率选择 要公平还是效率

吴立范 2007-11-22 14:07:05

不可否认,税率越高,对投机打击的力度越大。但是,如果税务人员执行成本太高以至于难以操作,打击也就成了形同虚设。如何界定第二套住宅?是以个人还是以家庭为计算单位?从现在各家银行实行的“第二套房”的认定标准来看,可说是五花八门,漏洞百出,而且难以查证。这些技术难题使多元税率所强调的公平性大打折扣。

此外,区分自住房和投资房税率也同样存在着一个公平的问题。比如说,张三有两套住宅,分别为70平方米和80平方米。按照多元税率对他的第二套住宅征收更高的物业税。李四仅有一套180平方米的住宅,总面积大于张三,却享受第一套住宅的税率。其实无论是第一套住宅还是第二套住宅,从其占用的土地资源来说并无差异。从政策可操作的角度,政府可从单一税率开始,然后根据执行结果,再作考虑。

新房与旧房

这里的新和旧是以物业税法实施为界限。如何处理那些在新税法实施以前的业主,是政府需要考虑的问题。由于以前的业主在购买住房时一次性交付了相关的税费,按照法不追溯既往的惯例,不应征收重复的物业税。他们可以按照其实际缴纳的税费,在新税法开征后予以冲销和减免,直至全部抵销完毕后,再开始缴纳物业税。

当然,我们所说的单一税率并不是全国统一的税率,而是由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区的收入水平和房地产的状况,所设定的在一定纳税区域内的统一税率。

综上所述,单一税率较二元税率在操作成本和执行成本上更具优势,并无损于公平的原则,且符合世界各国税制改革由复杂趋向简单的趋势。

(作者为中山大学岭南学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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