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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百态:父母为儿交房贷 儿媳无权分房产

2008/02/25 14:55:58

案例

一对丈夫拄拐的老年夫妇引起了记者的注意,爹爹自称姓张,家住青山钢都花园123社区。

张爹爹称,他是青山一家单位的退休工人,有一个儿子。2005年,他在青山某小区买了一套住房。因为考虑到自己年纪大了,房子最终也会留给儿子,张爹爹就以儿子的名义办好了房屋两证。

考虑到儿子年轻,平时花销也很大。张爹爹夫妇除了付清了房子首付外,还主动承担了15万元的贷款。至今,张爹爹夫妇每月都要向以儿子名义开户的贷款账户存款。他们还决定,今后将一直帮儿子把贷款还清。

去年初,儿子谈了一个女朋友,两人平时关系还不错,但是有时也闹矛盾。老夫妻俩对这个未来的儿媳总有点不放心。最近儿子准备结婚,张爹爹夫妻俩担心,如果今后儿子儿媳离婚,房子和后期还的贷款会不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一半给儿媳妇?

张爹爹想去做个公证,或者直接跟未来的儿媳妇说明情况,但又怕影响儿媳跟公婆之间的关系。

"这种情况说也不是,不说也不是,我们不知道怎么办才好。"张爹爹感到很为难,"一旦他们两个人离婚,是不是要将房子和今后还的贷款分给儿媳一半?"

■律师答疑

湖北静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魏长峰认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张爹爹的儿子早在2005年就取得了张爹爹所购房屋两证,该房屋应属张爹爹儿子个人婚前财产,就算儿子夫妻俩今后离婚,儿媳也无权分得房子的一半。但是两人婚后的房屋还贷,因为是以儿子名义缴纳,如果没有特殊说明,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缴纳。两人离婚后,妻子有权以房子升值为由索要婚后所还贷款的收益。

魏律师告诉张爹爹,对此,张爹爹可以自己名义在银行开设一个账户,在还贷时,通过自己名义所开账户向儿子账户打钱。一旦儿媳索要所还贷款,张爹爹可以此证明,房屋贷款其实是自己所交,与儿子夫妻俩无关。

武汉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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