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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双轨制比高房价更有害

文江南 2008/03/03 13:15:42

用政府特批用于实施调控措施的限价土地资源盖别墅,然后定向低价销售给特定人群,而这些特定人群的划分不是按照“三公原则”,这不是典型的“双轨制复归”吗?

讲房价的事情之前,我先讲一个关于“有色金属”的故事。

据1985年的《经济日报》报道:当时的“国营”内蒙古赤峰金属材料公司从一家铝锌矿以每吨3714元的“计划内价格”购得500吨铝锭,然后以每吨6500元的价格就地倒卖给广东某“民营”公司,后者再将之“倒卖”三次,价格提高到每吨7000元,最后仍由“国营”金属材料公司买回,“调拨”给国营的赤峰电线厂。铝锭“原地不动”,从中倒腾的“倒爷”们赚个了大饱,国营的矿厂、金属材料公司和电线厂无一例外地都成了买单人。

请大家注意我用引号圈出来的这些词汇:“国营”、“计划内价格”、“民营”、“倒卖”、“调拨”、“原地不动”、“倒爷”。这些词汇其实构成了一个链条,其背景正是我国改革开放初期从计划走向市场道路上的一个重要的阶段:价格双轨制。

价格双轨制的实质就是:生产同一种产品,计划内是国家统一定的平价,计划外是议价,也就是市场价。两种价格之间相差悬殊。这种价格差普遍存在于钢材、能源、石化等生产资料领域,也出现在外汇等金融领域。能不能买到“计划内”的物资,取决于一个企业或者个人有没有“条子”,无论是国营企业用不完剩余的条子,还是特殊关系批的条子,只要拿到一笔,转手卖给亟需物资的单位,立刻能赚上百万千万的。谁最有能力搞到“条子”呢?当然是“官”,还有“高干子弟”。

双轨制延续的时间非常长,从1984年就全面实施,从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逐渐退出市场,但是直到今天还没退干净,比如煤电油运等领域,至今还有“计划内价格”的说法,不过,在非国民经济命脉的部门里,绝对不存在这种“鼓励腐败”的管制措施了。

然而,最近发生在广州的“限价房”事件却有双轨制借尸还魂的苗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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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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