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奥一 > 房地产> 房地产资讯> 百姓生活
离婚后 前夫捂着房子不撒手

张剑 实习生叶带玉 2008/03/05 09:46:54

离婚时说好将两处房子分给两个孩子,但离婚后,前夫迟迟不愿履行约定,家住青山的张雨致电法律在线咨询,“前夫赖皮该怎么办?”

张雨两年前和丈夫余强协议离婚。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双方约定:将夫妻共有但在丈夫名下的两处房产,分别给一双儿女。

想到房子迟早是子女的,张雨也没有催促过户。

但今年初,张雨意外得知前夫余强即将再婚,未婚妻还带着一个孩子。张雨听人说,如果前夫再婚,虽然两套房子是婚前财产,他的再婚妻子和子女没有权利分享,但一旦前夫死亡,那两套房子就将变成遗产,被再婚妻子和子女继承。于是,张雨开始催促余强赶快将房子过户给两个孩子,但余强迟迟不愿履行约定。

“他要是反悔,我该怎么办?”张雨想知道,如果前夫不履行离婚协议,她该怎么办?(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律师说法】

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伊苓认为,张雨与前夫余强的离婚协议相当于是一个“涉他合同”,也就是说除了订立合同的双方外,还牵涉到其他人,也就是他们的子女。正是因为有了这样一个合同,张雨才会与丈夫余强协议离婚。也就是说,关于房产的分配是张雨与丈夫离婚的条件之一。

李律师建议,张雨可以起诉前夫不履行离婚合同,而且因为案件的判决直接关系两子女的权益,可同时将两名子女列为案件“第三人”。法院在判决这起案件时,一般会判决前夫余强履行离婚协议。但也可能要求张雨与前夫重新分割共同财产。

武汉晨报

我要评论 【关闭】


 
--- 相关链接 ---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用户名  密码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