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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房子卖给两人 原房主涉嫌诈骗被拘

2008/03/10 11:13:34

卖给他人一套房子,因购房者没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又一直没有居住,原房主乘人不备,又把房子卖给了另一家。

昨天,记者从卫东公安分局获悉,1998年3月13日,李某的丈夫以14万元的价格将平顶山市劳动路上的一套住房卖给了市民时某,李某给时某出具了房款收条,并将该房屋的所有权证和房产契约证交给了时某,时某没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装修了一下房子就入住了。

2002年,时某因事到了外地,房子也空了下来。李某发现后,强行打开房门并换了锁。因丈夫已经去世,她成了丈夫财产的合法继承人,李某刊登遗失公告,把该房两证补办成了自己的名字。

2006年7月27日,李某又将该房屋以12.5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市民孙某,孙某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时某回平后,发现房屋已被他人所占,就强行把孙某的东西搬到了屋外,孙某把时某告上法庭,卫东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孙某胜诉,时某提起上诉。

2006年12月11日,时某向卫东公安分局报案。今年1月17日,李某被卫东公安分局刑拘。近日,李某因涉嫌诈骗被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东方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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