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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准入证难题咋破解 专家:没证莫轻易入住

2008/03/21 09:57:36

本报地产"3·15"投诉平台开通以来,关于商品房准入证的投诉成为最大热点,很多读者反映开发商没有办理准入证就要求业主办理入住手续。

马先生在虹畔馨苑给儿子买的婚房,合同规定2007年5月交房,由于没有准入证就没有办理入住手续,可是今年1月,开发商通知马先生领钥匙,并且要求交付一年的物业费、采暖费等总共8000多元。

李女士在首创宝翠花都购买的房子合同约定2007年11月交房,到了12月份开始交房,由于没有准入证刘先生没有办理入住手续,现在到了装修季节,开发商要求如果要那钥匙,必须签定一份免除开发商责任的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大部分业主进退两难:"我们不想妥协,但是与开发商的博弈不知还有多久。也想过用法律武器,但是如果告不赢,律师费、诉讼费等会让我'赔'更多,还要搭上大把的时间和精力。"

商品房准入证因何难产?

有这么多商品房不能按时办理准入证,办理"准入证"真的这么困难吗?到底需要什么的流程和手续呢?

万钧律师事务所赵亚辉律师告诉记者,根据《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开发企业申请领取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竣工验收报告;(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三)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等配套证明;(四)非经营性公建配套证明。赵律师表示,开发商不能提供准许交付使用证,很可能是因为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上述条件。

《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中有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住宅商品房,必须在领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后,方可交付使用。这就是说,只有通过以上四方面细致严格的审批,开发企业才能拿到"准入证",然后才能把验收合格的房子钥匙交到业主手里。

那么读者所投诉的无证交房现象又是出于什么原因呢?

业内人士分析,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可能是由于开发商自身原因,比如所建楼盘在工程质量和配套设施等方面确实存在问题,造成无法按期交房和领取"准入证";也可能主要责任不在开发商,比如所建楼盘质量过关,也交纳了相关配套费用,但由于楼盘的外围配套设施没有到位,造成小区配套达不到规定要求,开发商拿不到"准入证"。

河东区某开发商告诉记者,"无证交房"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开发商没有按照相关要求去做。

也有被投诉的开发商喊冤:"实际上新建的商品房质量是过关的,要么是非经营性配套设施批件下不来,要么是配套工程涉及部门太多,手续太繁杂等多种原因暂时拿不到"准入证",而业主无法了解其中的难言之隐。"

维护权益要未雨绸缪

赵律师建议,购房者的维权意识虽然有所增加,但是要变"亡羊补牢"为"未雨绸缪",在每一个环节步骤都要更为谨慎。赵律师介绍,在很多个案中,经常由于"证据不足"而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因此搜集证据要引起足够的重视。首先,业主在收到开发商的收房通知时,可以聘请专业律师全程陪同业主收房。当业主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时可以和律师及时沟通,也便于律师及时的向购房者提供法律建议。其次,注意及时保存相关的证据。例如可以要求开发商提供书面的不能出具准许交付使用证的原因,或采取照相等措施保存证据。

此外,在签定购房合同时也要提防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的模糊言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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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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