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购买不到一年,自己还没入住,均价就从购入时的1.6万元降到了1.1万元还送精装修。对此,已购房的很多业主感到非常不满,强烈要求房地产开发商补偿差价,深圳宝安民治梅龙路旁一处楼盘的业主们拥进售楼部,渴望得到一个结果。(3月23日《南方都市报》)
开发商的态度十分明确,将提供增值服务补差价则不可能;律师则从法律的角度分析说,因为市场原因导致房价下跌,业主要求开发商进行房屋差价补偿的行为是不合法的;网友们对业主们的要求也是一片嘲笑之声。这一切似乎都表明,房子“降价索赔”永远只会是一个权益幻觉,业主们想要获得补偿永远只会是痴人做梦。
然而,“降价索赔”并不是业主们首先发明的一个名词。事实上,早在几年前,就有汽车厂商拿出来“降价索赔”的广告标语;也有家电厂商为了避免节日顾客扎堆的问题,推出了节日促销“降价包赔”的营销手段;在美国,一位纽约妇人对苹果iPhone手机降价200美元是如此恼火,以至向法院起诉苹果,要求赔偿100万美元。
可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的交换并非都是“周瑜打黄盖”:消费者只能自吞投资失败的苦水,“降价索赔”的结果也是可以实现的。
然而,在中国的房地产的现状之下,业主们要获得房子“降价索赔”的权益则显得十分遥远。事实上,“降价索赔”往往出现在竞争充分的市场之中。比如在中国,汽车、家电等消费品竞争充分,厂商不敢随意涨价也不敢随意降价,这类产品如果降价幅度过大,一方面会影响整个行业的稳定,另一方面,也会导致消费者持币观望的状况出现。而在目前,房地产仍然属于垄断性资源,仍属于卖方市场,消费者尚不拥有“用脚投票”的能力。因此,希冀开发商放下姿态为“降价索赔”买单,目前来说显然是不可能的。
另外,一般来说,愿意“降价索赔”的都是注重公司品牌形象的大型企业。譬如,苹果公司就曾为其降价举措向消费者道歉,并给予在降价前14天购买该款手机的顾客100美元的代金券。而在中国的房地产领域,大多数的房地产企业并不重视自身的品牌形象,他们有的利用自己卖方市场的主导地位肆意涨价,有的甚至在卖出房子之后就当起了甩手掌柜,对房子的质量、绿化面积等业主的合法权益都无法保障。在我所在的城市,一个大型的房地产公司推迟交房时间长达两年,最后居然打出了降价促销的标语。无耻至此,寄希望它能“降价索赔”真不如痴人做梦。
要使房子“降价索赔”出现可能性,必须政府加强宏观调控,规范房地产市场,对不讲诚信、不守法律的开发商予以严厉打击,改变目前业主的弱势地位,唯有如此,才能使房子“降价索赔”成为业主们眼前的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