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一个地方官员说,房地产资源是稀缺而不可再生的,把当地的房子“贱卖”是一种犯罪。在这里,我们先把一个问题弄清楚,即房地产资源的稀缺性与不可再生性的问题。如果没有理解错的话,这里所指的是指土地资源的稀缺性与不可再生性,而不是指住房,否则就离谱了。
现在中国的土地利用并不在于多少,而在于不少官员借助土地公有制,滥用与浪费土地资源,为自己谋利。这些官员希望借助手中的权力把中华民族几千年留下来的东西,把子孙后代的财富在短期内耗费掉,这才是真正的犯罪!
什么叫“贱卖”或“不贱卖”?房子“贱卖”的犯罪又指的是什么?当一个居民家庭收入年均大约3万元左右的城市,房价上涨到8394元(均价)时,这样的房价就没有贱卖吗?如果按照这样的逻辑,当地的房价收入比达20倍以上,大于国际上3-6倍的6倍以上,从而使得当地80%以上的居民远离房地产市场。那么这样的房地产市场价格就没有“贱卖”吗?其实,一些官员为了一己之利把当地房价极力地推高才是真正破坏整个社会和谐、才是真正的对抗中央十七大报告的精神根本所在。
《财经》杂志近年刊出一些重大案件,基本上都是与土地交易有关。极力推高房价正在腐蚀着政府官员、政府权力,侵害整个社会风气。可以说,高房价不仅是为了这些地方官员的一己之利,更为重要的是正在吞噬着中国整个社会灵魂。因为,在土地公有制的情况下,由于土地公有产权的缺位,任何土地交易都面临着权力寻租的巨大风险。
此外,在土地公有制下的高房价,也一定会产生房地产市场的暴利。房地产市场暴利必然会导致国内企业及个人纷纷涌入房地产市场寻找暴利。这样不仅让中国的经济发展模式无法转型、产业结构无法调整,而且使得企业经营理念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因为,这种暴利的获得并不是市场使然,而是权力的结果。因此,企业要获得这种暴利,或是利用手中的权力,或是用钱来交易权力。在这样的情况下,企业成了房地产市场权力的附庸,而不是市场主导者。
高房价一定会让绝大多数民众远离房地产市场。因为,在高房价下,尽管绝大多数民众的住房问题越来越严重,但是由于他们支付能力有限,他们没有能力进入这种高房价的市场。在这种情况下,不仅会制造社会的冲突与矛盾,而且也会影响政府与最绝大多数民众的关系。
高房价是一种财富转移机制或税收制度。它制造了严重的财富两极分化。因为,在中国土地公有制下,通过高房价把广大民众财富越来越快地短时间内聚集到少数人手上。因为高房价一定会驱使相应的权力更为泛滥地出卖公有土地,不少官员都会希望以最大化的方式在自己出卖更多公共土地资源。而这种通过权力的土地交易,也就是一种让社会的财富短时间内转移到少数人手上,让广大民众利益受巨大伤害。比如,承受高房价的负担、高房价引发中国的金融危机等。
高房价正在吞噬中国社会的灵魂,希望我们对此有足够的警惕,不要为一些假象所迷惑,高房价必然要回归理性,只不过要看采取的是哪一种方式。
作者系著名学者,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