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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洪纲成被告 被诉卖房后不提供房产证产权证

秦齐祺 2008/04/22 10:11:29

近日,屠洪纲被买房人毕先生告上法院,被诉卖房后不提供房产证和房屋产权证,要求返还定金30万,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毕先生诉称,2008年1月8日,原告与屠洪纲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书》,约定屠洪纲将其所有的北京市朝阳区清境明湖一房屋转让给原告,原告向屠洪纲支付定金30万元;如果被告没有按照协议约定期限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证,原告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定金。但在原告依约支付了定金后,被告却违反协议约定,始终不向原告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证。经多次催促无果,原告只得要求解除合同并双倍返还定金,但被告只返还了定金30万元,却拒绝支付另外的30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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