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劳而获是许多女子沦为“二奶”的目的,然而在这种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的关系中,其得到的财产是否能得到法律保障?近日,“二奶”葛虹(化名)在与情人妻子争夺房产过程中,就被法院判决情人的赠与行为无效,从而失去房子所有权。
案件:
“二奶”和发妻争房产闹上法庭
今年32岁的葛虹来莞工作5年,工作中,和上司张某好上了,但不顾张某已有家室,葛虹做了张某的“二奶”,张某答应为她买一套房子,以建立“小家”。之后,两人相中一套小房,并一起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此套商品房由葛虹和张某共同购买。合同签订后,张某在当天一次性付清购房款10多万元。
房子买了以后,葛虹与张某同居。然而好景不长,不久前,张某因故死亡,其妻李某在整理张某的遗物时,意外发现了葛虹与张某一起购买房子的资料,犹如五雷轰顶。李某找到葛虹,称这套房子是丈夫张某的,张某死了房子就属于自己,葛虹应该卷铺盖走人。
焦点:
有共同购房合同能否分房
葛虹当然不肯,她认为房子是她和张某一起购买的,购房合同是两人一起签的,作为共同财产,房子当然有她一半。
于是,李某将葛虹告上法庭。在法庭上,李某表示:作为张某的合法妻子,张某瞒着自己包“二奶”,还给“二奶”买房子,用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现在张某死了,这些财产自然全应由妻子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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