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经济中,房地产开发商如何出售房子、什么时候出售,按道理是没有多少关系的事情,这些完全是市场的行为。因为,这些完全可能通过市场的方式来调整。房地产开发商可以待价而沽,等待愿者上钩,以此来推高房子的价格;也可以薄利多销,房子卖得越快越好,以此来增加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同样也可以分批次、分时间的来销售,以便根据市场的变化来调整其销售策略与产品的价格等。在这个意义上来说,房地产市场根本就不存在什么捂盘的问题。看看欧美国家的房地产市场,政府如何会关心房地产开发商他手中持有的房子是卖还是不卖,是什么样的方式来卖,是什么时候来卖?
但是,市场法则的核心是市场信息的透明公开,以便让市场相关的信息都能够归结产品的价格上。这样,市场就能够通过产品价格的变化来调整市场的供求关系。但是,由于市场信息的不完全性、非对称性,这又要求市场有一套的严格的法律制度及有效的监督体系来保证市场信息的公开透明性,保证市场信息的不会出现虚假现象。
对于国内房地产市场的捂盘现象,并不在于房地产开发商所生产的住房卖还是不卖,也不在于房地产开发商对这些在什么时候卖。这些不是太重要的问题。问题的重要性就在于房地产开发商是否向市场提供了有效的分开透明的信息,而不是用虚假的信息来欺骗购房者。如果房地产开发商用虚假的信息来欺骗购房者,来推高房价,那么政府相关的职能部门就得采取相关的政策监督这样的捂盘行为,来处罚这些违法行为。也就是说,政府对房地产开发商的捂盘,并非要求他们如何来卖房子,也不是要求他们什么时候来卖房子,而是建立有效的市场秩序,让整个房地产市场的交易处于公开透明的情况下。正是这意义上说,房地产市场根本就不存在捂盘的问题。
那么房地产市场的捂盘问题在哪里?问题就是于房地产开发商以其对市场信息优先性、不对称性来欺骗消费者。如果一个市场信息混乱,欺骗成行,甚至于房地产开发商以欺骗性方式成为其市场交易主导策略,以此扰乱市场秩序,来扰乱整个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那么这些则是政府要整顿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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