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自己服务了十年的地产,最后自己买套房会进了开发商的圈套。开发商,你们的诚信到哪里去了,你们的良心哪里去了。
前几天拿到了房子的合同,因为一直挺忙也没有细看,昨天晚上随手一翻,却发现自己签了个不平等条约。突然间委屈,心酸涌上心头。老百姓买个房就这么难,更何况现在房价这么高,一辈子就在供这么一套房子,开发商就这样对待你的“上帝”。房屋市场消费者都是开发商菜板上的肉,你想怎么宰就怎么宰?
签合同哪天也怪自己大意了,售楼小姐拿了一堆东西出来,等着你按手印,你根本没时间去看什么细则。她指着某个地方叫你填名称,填身份证,填各种表格,按揭表格,按揭合同,购房合同等等一堆,而且都是一试几份,写名字,地址,身份证号码要写好几遍。由于我前面有过购房的经历,格式合同我原来也仔细看过,这次发现合同是现场打印出来的。觉得有点不对,就打电话问了一个销售部的朋友,朋友说现在合同是打印的了,因为好即使反合同证号打上去,以免一房二贷。然后售楼小姐就说,现在都是这种合同了,没得问题,我们都是按照格式合同打的。所以我也没太在意,因为是以老公名义买的,男人一般没兴趣去研读这几大本文字,他也没有仔细看,只管按完手印,填好合种表格后,售楼小姐就把合同收了,叫我们等到合同批了后返回。
结果,昨天才看到合同里边居然多了二页?——“补充协议”。在这个不平等的补充协议里,交房期限里把正式合同里的不可抗力补充了二条,“因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变化或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原因影响按期交房的”“因规划、消防等政府相关机构或设计部门依职权要求对房屋进行更改或整改。”这个因消防整改延期交房开发商也拿入不可抗力?法律界定的“不可抗力”是这样解释的。本来我想格式合同的内容我都挺熟悉的,即然售楼小姐说都是按照格式合同打印的我想应该没有问题。于是只核对了面积,平面图以及交房标准,结果没想到最后还签了个这种补充协议。最过份的是补充协议最后还有一条“如果合同与该补充协议有冲突,以补充协议为准”上面还有我老公的手印,都不知什么时候,怎么按上去的。
难道重庆的开发商们都是这样在卖房。作为开发商想尽量让自己少承担责任可以理解,毕竟现在生意也不好做。但是连基本的诚信都不讲。作为一个一直服务于地产,虽然没有站在一线售楼,但是多少楼盘的美妙口号,迷人画面,策划方案是出自自己之手,我似乎感觉自己是个帮凶,在帮助开发商在骗人,最后居然连自己也成了一名受害者。
我突然迷芒了,在这个行业我从事着什么样的职业,难道我们做这么多前期策划和推广的工作,最后就在销售部门的一纸合同上大打折扣。就象一个整得漂漂亮亮的媳妇,新婚之夜才给人家说是人妖。这难免让人感觉象吞了一个苍蝇一样难受。我们的开发商难道就不能想想踏踏实实的做项目,做好项目,少一点坑蒙拐骗,少一点合同纠纷,少一点消费者的喊冤声。在此,诚心祝愿以这种方式骗取购房者签不平等条约的开发商以后路走得好走得稳走得远。
还要请老天爷保佑我们这些被骗签了不平等条约的房奴们,房子可千万千万不要有什么质量问题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