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求开发商先出示合同,详细研究各项条款,如果选择按揭购房,还应问清按揭的相关条件;四、要注意认购书内容,要特别警惕“定金一律不退”之类的条款,以免上当受骗;五、提倡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避免盲目、冲动购房。《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早就有相关规定:开发商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销售许可证前,不允许向购房者收取任何预定、定金意义上的费用;开发商在取得预售许可证或销售许可证后,在订立买卖合同前收取的定金,在不订立合同后必须返还购房者;订立买卖合同后,“定金”抵作房款。
6.不要轻易相信物业管理会是开发商做的广告上的外资单位,通常只是在买他们的一个名字,因为外资物业公司通常只为单价在一万以上的楼盘服务,其实更多的楼盘都由本地公司来管理。由于商品房信息严重不对称,导致大多数消费者糊里糊涂地吃亏上当。地刚刚挖了一个坑,就开始“预售”商品房;宣传单上的多少绿地多少大树,最后都变成了楼房;而交房后的“缺斤短两”现象比比皆是。不要相信建筑设计是什么外国大公司,国家规定外资设计单位不能单独参与一个楼盘的建筑设计,而必须是是外加一个国内设计公司来共同设计,而真正做出房型的就是国内公司,弄个外国名字只是满足买房者崇洋媚外的心理。购房所付的保险费可以打八五折的,不要在售楼处买保单,外面的保险公司都可以为你打折。
另外现有一种骗局买房者更是知之甚少,就是所谓的“燃气开通费”,其实就是房地产开发商一直向买房人收取的“管道燃气用户庭院管网设施建设费”,这笔费用究竟该不该交,谁也不清楚,也没明文规定,成千上万的房地产消费者一直在不明不白地交纳着这费用。因为燃气管道进房与水、电、通讯、路、绿化等一样,都属于最基础的设施。如果燃气管道建设需要收费,那么其他基础设施的配套是否也都要另外收费了。没有房地产开发商能拿出证据来,证明燃气管道建设不是其必须履行的义务。总之,买房自住者的购房款来之不易,要以清醒的头脑,理性地面对购房,才能真正买到心目中的好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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